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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三十年教龄教师”、“三十年教育工作者”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5-07-04 浏览:

校内各单位:

经研究,今年教师节庆祝大会将表彰在学校从事专任教师教学工作或从事学校管理、服务工作满30年的在编在岗教职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三十年教龄教师”、“三十年教育工作者”时间认定及条件

1、工作时间以周年为准,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

2、热爱祖国,坚持党的领导,忠诚教育事业,师德高尚,治学严谨,爱岗敬业,乐于奉献,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结协作精神,在学校教、科、训及管理、服务方面取得一定成绩的教职工。

3、受党纪、行政处分影响期内的不予申报。

4、已经申报过的不再重复申报。

二、申报流程及要求

1、申报人填写《“三十年教龄教师”、“三十年教育工作者”申报表》,由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章。

2、各单位于7月8日(周二)上午12:00前将《“三十年教龄教师”、“三十年教育工作者”申报表》《“三十年教龄教师”、“三十年教育工作者”申报汇总表》通过OA部门负责人签批后报人事处人事科刘小晖处汇总,上述汇总表电子版和申请人生活照和证件照电子版各一张,以单位名称命名建立文件夹并以压缩包形式发邮箱:357017790@qq.com,联系人:刘小晖,联系电话:028-85098306

3、因材料不齐、照片不齐、逾期者不予受理。

附件:

1、“三十年教龄教师”、“三十年教育工作者”申报表

2、“三十年教龄教师”、“三十年教育工作者”申报汇总表

人事处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