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讯(通讯员 姚辉波)近日,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建立健全违反师德行为惩处和问责机制,学院党委研究通过了《职业学院贯彻落实师德禁行行为“红七条”实施细则》。
《实施细则》规定,发生违反“红七条”情形的,根据具体情节,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责令停职检查或调离岗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分别给予警告、记过、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或者行政职务、解除聘用合同或者开除处分;对严重违法违纪的,移交上级机关处理。其中,处理对象是党员的,根据党规党纪有关规定处理,再根据具体情形进行处理。
《实施细则》规定,个人发生违反“红七条”情形受到处理的,由部门纳入对个人年度工作考核,取消当年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资格。其中,受到责令停职检查或调离岗位及以上处理的,个人当年考核为“不合格”,并在职务(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
同时,按照学院党委部署,纪委制定了《新2会员管理端108882018年上半年领导干部开展廉政谈话实施方案》,将学习教育部“六禁令”和“红七条”纳入各级主谈领导开展廉政谈话内容。各级主谈领导结合工作实际,对谈话对象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提出明确要求,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出深入自查和整改要求,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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